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(2007)高民终字第730号
本院2007年5月24日对丁力等与沈建平等因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作出的(2007)高民终字第730号民事裁定书中,文字上有笔误,应予补正,现裁定如下:
(2007)高民终字第730号民事裁定书中原为“瞿怡”,应为“翟怡”。
审判长 刘辉
代理审判员 张冬梅
代理审判员 岑宏宇
二○○七年六月四日
书记员 陈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