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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力等与沈建平管辖异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
2007年06月04日 来源:媒体公开报道 字体:【
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
(2007)高民终字第730号

本院2007年5月24日对丁力等与沈建平等因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作出的(2007)高民终字第730号民事裁定书中,文字上有笔误,应予补正,现裁定如下:

(2007)高民终字第730号民事裁定书中原为“瞿怡”,应为“翟怡”。

审判长 刘辉

代理审判员 张冬梅

代理审判员 岑宏宇

二○○七年六月四日

书记员 陈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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